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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张抵押担保责任后抵押权期限
释义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房屋抵押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民法典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具体多久
    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则人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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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