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有没有权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释义 |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该给与相应的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棚改征收是什么意思 棚改征收是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行为,其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选址符合棚户区特征; 2、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3、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5、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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