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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发票或收据
释义
    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另外,对于企业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关支出报销凭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国税函[2009]3号文没有明确,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结合现行政策,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两个显着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财务方面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交费和个人交费共同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交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交。个人交费全部由个人负担。(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交通事故诉讼费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税法遵循“实际发生”与确定性原则,按照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事项或有资产税收上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预提未决诉讼,最后转入未分配利润,只要不调整应税所得,无须做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支付未决诉讼时,允许税前扣除。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二、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不仅以下范围):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5、一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6、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7、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成本),都不算招待费。还比如误餐费(不需要发票)。8、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其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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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