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当事人的广州市居住证到期的,只需要办理签注手续即可,不需要重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三、居住证签注(一)签注对象和受理机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