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在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3、是属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办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综上所述,纳税人需要进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如果有补税款的则需要补足税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已经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有需要退税款则可以在时间内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