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 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外,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还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就业。在相应的岗位和相应的期限内,同样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从《就业促进法》来看,法律还专门强调了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面的就业援助措施,以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惠及对象: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要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 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3.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6.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申报渠道: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提交申请。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惠及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申报要件:用人单位申请、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请示报告、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情况表、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审批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申报渠道:各旗区就业服务部门 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辖区内常住(六个月以上)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确保零就业家庭认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户数动态清零。 惠及对象: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城镇家庭 申报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渠道:各街道乡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惠及对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要件:身份证 申报渠道:各街道乡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惠及对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要件:需提供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可通过内部系统比对或单位协同查询到缴费信息则不用提供)、企业基本户账户信息。 申报渠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线上申领,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及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留乡人员(指未转移就业的留乡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惠及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入乡人员、留乡人员。 申报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能证明人员身份的其他证明 6.创业实体概述及相关材料。 申报渠道:旗区就业服务中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2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惠及对象: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并正常运营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申报要件: 1、借款人个人一寸照片(1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借款人人员类别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4、以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渠道: 旗区就业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女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等 申报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渠道:到我市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 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申报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创业的提供) 申报渠道:到我市认定的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惠及对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申报要件:由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将符合条件人员向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资金。需提供《包头市困难人员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审核认定表》。 申报渠道: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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