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有证据怎么办征收 |
释义 |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房产纠纷应当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维权的方式: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解决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 4、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二、征地补偿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或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征收人作为原告,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款。 三、协议安置房屋拆迁纠纷怎样处理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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