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中的赌资是否为行为对象 |
释义 | 一、赌博罪中的赌资是否为行为对象 1、赌博罪中的赌资不是行为对象。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大家不要小瞧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想要认识赌博罪那么就要先从构成要件开始,了解哪些人能够构成赌博罪主体,哪些行为属于赌博罪的犯罪行为,这样才能很好的对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