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交养老金为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扩展资料: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