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海域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近年来,深圳海域使用需求增长迅速,随着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海域使用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重开发、轻保护,违法用海和不科学用海活动时有发生,造成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经营性用海仍以审批为主,海域作为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等。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排他性使用海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 海域使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第四条 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