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股东需要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 6、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区法人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私营非企业单位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改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申请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