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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释义
    一、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有哪些
    1、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二、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
    强制执行有如下情形:
    1、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并由审判人员依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履行义务人拒不履行的;
    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
    3、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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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