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风险防范:关于违约责任 |
释义 | 合同风险防范:关于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1、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a、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b、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 其它违约情形可以参照以上情况。同时须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即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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