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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草证办理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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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