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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诉讼,在实践中表现为由若干连续阶段所构成的一个整体过程,每一阶段都有其确定的任务,在完成上一阶段任务后,依次再往下一阶段转移,各阶段互相衔接,保持连续性。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环节主要有:(1)起诉和受理。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起诉。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条件和能否立案审理。如果决定受理,诉讼便由此开始。(2)案件审理前的准备。这一环节主要是人民法院为案件的正式审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准各有关材料等。这一环节是案件正式审理的基础。(3)开庭审理。即审判组织召集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式开庭审理案件。这是全部诉讼的核心环节,是诉讼活动的集中体现和典型形态。(4)裁判。即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据所选择适用的法律,对案件的争议作出实体判决和程序上的裁定。(5)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而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由此对该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上诉环节的任务在于通过对案件,尤其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保证案件最终处理的正确性。(6)强制执行。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通过法定手段和形式强制义务人履行。除了这六个环节外,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发现确有错误,还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一环节是一种补充,不属于诉讼正常的、必备的环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上述六个阶段共同构成劳动争议诉讼的整体,但并不是每一个具体的诉讼都要经历这六个阶段。有些案件在一审终结后,不再上诉,案件便由此而终结,不需再经过上诉审环节;有些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便撤诉,案仵便不必再经历以下环节。这六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经历的全部阶段,而各阶段必须依次进行,不能逾越。
    

法律客观: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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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4: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