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由当事人以及证人陈述,并进行辩论,出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