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的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 (一)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薄等; (二)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三)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四)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五)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六)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七)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的规定提供证据。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二)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三)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类型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类型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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