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干部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
释义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干部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退休干部死亡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 6、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 拿着死亡证明到社保局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如何规定的 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如果企业退休职工,开始领退休金。那么你的退休金如果说已经将,你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全部领完。全部领完,大约需要12年13年的样子。然后你的这部分,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了。如果退休职工还没有领完,那么你个人账户当中,这部分钱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的计算办法,可以根据遗嘱继承,也可以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标准统一调整为:苏南(苏锡常宁镇)16000元,苏中(通扬泰)15000元,苏北(徐淮连盐宿)14000元。死者近亲属可以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手续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去世后、把医疗费用报销完,家属或家属单位去注销个人帐户、并提取个人帐户的余额;家属需带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并提取社保个人帐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工资;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各省市统一规定。一般抚恤金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如果是在职人员去世申领丧葬费,用人单位还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如果是退休人员死亡去世申领丧葬费,需要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一般来说,我们如果没有办理及时销户手续,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的。一般会等到第二年退休待遇资格认证,无人认证时才进行停发。如果我们在停发后去办理销户手续的话,一般会将以前发放的养老金待遇扣除,再加剩余部分发放的。死亡人员本人社保卡的余额部分。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先领取的是个人帐户的余额,个人部分领完之后,才会领取公共部分。如果职工还有把个人部分领取完毕就去世了,这部分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其亲属继承。我们这个员工刚退休没多久,就不幸病逝,其本人账户的10.5万元均由亲属继承。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社保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逝者是公职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为: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如果逝者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生前的40个月工资,追认为烈士的,为生前80个月工资。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1、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2、退休人员去世的,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3、辅助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按照8个月计发。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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