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立功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此外,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及时报告监狱内的自杀、脱逃或严重破坏行为,以及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奋不顾身排除危险等行为也应视为立功。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重大"犯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一般指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的“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拓展延伸 犯人如何在刑事案件中展现自己的价值? 犯人在刑事案件中展现自己的价值有多种方式。首先,他们可以通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协助警方调查,帮助揭露真相,促进案件的侦破和正义的实现。其次,犯人可以积极参与庭审过程,提供自己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为自己辩护,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此外,犯人还可以在服刑期间参与改造和教育项目,通过接受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重塑自己的人生,为将来的社会复出做好准备。总之,犯人通过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庭审和改造过程,可以展现出自己的价值,为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犯人展现自身价值的方式多种多样。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是其中两种重要的立功表现。此外,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报告监狱内的紧急情况以及在灾难中奋不顾身等行为也应予以肯定。这些行为体现了犯人的积极参与和对社会的贡献,对案件侦破、庭审正义的实现和个人改造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参与案件调查、庭审和改造过程,犯人不仅能展示自己的价值,还为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