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思光只是抢劫伤人没有杀人对吗?那为什么他的三个同伙两个判了死刑,一个判了终身监禁? |
释义 | 吉思光只是抢劫伤人没有杀人对吗?那为什么他的三个同伙两个判了死刑,一个判了终身监禁?吉思光只是抢劫伤人没有杀人对吗?那为什么他的三个同伙两个判了死刑,一个判了终身监禁吉思光没有杀人。吉思光又名吉世光,他只是拿刀参与抢劫,没有参与夺枪和伤人。他的三个同伙,刘某,李某都参与了袭警抢枪,伤人。魏某抢劫致人重伤。1998年12月6日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刑警杨琳和妻子在街上行走,被三名歹徒跟上实施抢劫。在对一男一女实施抢劫时,刘某、李某用匕首捅刺男子,致使其脊椎神经断裂,八级伤残。后来在警方追捕下,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被抓并被执行死刑。魏某被判终生监禁,最终吉世光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一,《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又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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