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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转破产申请听证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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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