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算赠予吗 |
释义 | 赠与是指,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房产常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亲密亲属之间。但是在夫妻关系中,若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因法律上夫妻双方原本都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所以,离婚只是对共有房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不属于赠与。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可能还掺杂着孩子抚养、双方感情、婚姻过错、家庭投入等多种因素。所以,在分割时出现双方取得不均等的房产份额,也是人之常情,合理合法。哪怕一方完全放弃房产的所有权,且无须另一方给付补偿款的,也并不属于无偿的赠与,而是属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 一、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可以卖吗 子女可以进行售卖,只要是父母赠与的房产已经办好过户手续。父母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办理过户登记后,撤销权便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后,变更后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从登记之日取得。取得物权后,不动产物权人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售卖。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如果已经过户到当事人的名下,房子就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享有所有权,当然包括处分权,想卖掉什么的都不需要征求赠与人的同意。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子赠与给别人还与我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了,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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