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而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全部拥有的部分,过户的行为不属于赠与。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只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赠与财产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密亲属之间。 拓展延伸 在离婚过程中,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然后,需要评估这些共同财产的价值。在进行分割时,应该根据财产的价值和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他们的影响。 结语 离婚房产分割不属于赠与,只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和分配。赠与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全部拥有的部分,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在离婚过程中,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