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人钱财被受托人侵占的,可以要求侵占者归还侵占的财产,如果拒不归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受托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忠实义务。受托人除依照信托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人信托财产。 3、分别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独立信托财产为保障受益人权益所必需,同时也将促使受托人谨慎、忠实地履行其管理职责。 4、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5、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同一信托中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6、受托人保存记录、报告以及保密的义务。 7、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义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是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是实现信托目的的要求。 8、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时填补损失、恢复原状的义务。 被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委托人的钱财,受损时有义务弥补和恢复,如果私自侵占委托人钱物,在委托人要求归还的情况下必须及时还给对方,否则委托人可因此上诉到法院,一旦确定属于侵占罪则可根据金额进行量刑和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