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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确认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股权转让的确认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2、股东依法转让股权;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有效力吗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没有效力。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公司股东撤股账户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股的,若想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是转让股权退出的股东,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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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