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校毕业生受邀来绍参加人才活动补贴 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按路程给予2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2. 先落户再就业 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3. 实习见习补贴 本科以上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专科(高职)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给企业,由企业申领);提供等同于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的200-1500元交通补贴。 4. 社保补贴 到小微企业就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最多3年。 5. 人才集合年金 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的50%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985”或“211”高校本科生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法律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范围 专家楼购买对象为上一年度市区纳税大户20强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市科创中心、创业园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三条2—4款的高层次人才;已入选的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人才;符合条件,并在绍服务期间的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 租房补贴对象为符合《办法》第三条2—5款条件,并在市区无住房,无法通过专家楼、人才公寓、企业自建人才专用房等渠道解决住房,确需租房的引进人才。 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的企业中,符合《办法》第三条2—6款条件规定的引进人才。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绍政办发〔2006〕153号)第五条规定的各类人才。鹅镜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大专。 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对象为2008年及之后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自建人才专用住房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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