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三、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三)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四)无下列任一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