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高关于非法拘禁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根据该规定,非法拘禁行为包括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及到时间、手段、伤害程度等多个情况。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将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两高关于非法拘禁司法解释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具体内容如下: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语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罪的情形包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采用恶劣手段或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被拘禁人受伤甚至死亡、拘禁次数超过3次、明知无违法犯罪事实而非法拘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对于非法拘禁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将从重处罚。对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行的,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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