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1、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法拘禁;2、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3、非法拘禁别人,并进行捆绑、殴打、侮辱;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5、为讨债非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明知是无辜的人,司法工作人员仍进行非法拘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