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一、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过户给子女之后,房产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才是产权所有人,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父母子女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需结合实际,分别讨论: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4,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孩子以夫妻名义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子女名义购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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