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价值;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