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被解除后,车主还能否享受其他险种的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一种有约束力的协议,当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车主享受其他险种的保障。但如果车主已经购买其他险种,并且该险种的保障期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之后,且该险种涵盖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则车主仍然可以享受该险种的保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终止时终止,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由责任保险机构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责任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赔偿义务,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因此,车主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如果已经购买了其他险种,并且该险种可以涵盖交通事故的风险,那么在该险种的保障期内,车主仍然可以享受该险种的保障。但如果没有其他险种或者其他险种并不覆盖该风险,则车主将无法获得任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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