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1.出资损失的风险,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3.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