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公司股份有哪些风险和问题? |
释义 | 股份代持是公司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由于经济领域股份代持现象和司法实践中股权纠纷大量存在,而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无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作出规定,但不完善,在立法上仍需区别对待代持协议的效力。股份代持的原因: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2)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股份代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光看营收的一面,也要根据该企业的运营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审查风险因素,若风险过大不建议代持。《公司法》。 问一下小股东怎样才能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小股东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应当有法定情形出现,法定情形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下列事件可以转让股份:1、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依照规定;2、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之后即可转让;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下列事件可以转让股份:1、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依照规定;2、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之后即可转让;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分配利润吗 公司股份一般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分配:根据公司的股东所认缴或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分取红利的办法也是按占股比例来分,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存在下列情况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1、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持有公司股份,双方也未签订股权协议,能否对外转让股份? 公司能对外转让股东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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