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购买的,可以过户的。依据《网拍规定》第6条第(七)项,对于拍卖成交及流拍财产抵债且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财产,执行法院负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职责,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部门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持法院法律文书自行过户的,可以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登记部门不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以及其他原因自行办理过户有困难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裁定书和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