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分子满一年才能成为发展对象吗 |
释义 | 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1、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过一年的培训与考核后,方可成为确定发展对象,即确定为预备党员。 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不一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而且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也不是说一年时间到了就可以变成发展对象。有些入党积极分子可能会继续考察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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