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营利法人的法人机关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构成。 1、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力机构是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它们有权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但通常却不能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是法人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对法人的权力机构负责,以实现业已形成的法人意志,或经权力机构授权就相关事项作出决断,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3、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督机构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监督机构通常也不得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为法人本身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机关的权限应受法律或法人章程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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