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检察院决定批捕期限是7天,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日期的计算,应当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第二日起,至二个月后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止,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