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在外地办离婚。外地办理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外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被告目前的常住地,还是原告的住所地,案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离婚方式不同,可以办理离婚的地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综上所述,只要所在的外地属于上述任何地方,就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