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拘留人后手由拘留所保管。查明如果被拘留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会当场交还。如果被拘留人员需要进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进行统一保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