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展中国家享受的优惠待遇是:对产自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商品按照基本税率的75%征收进口关税,允许继续享受未加入世贸组织前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关税优惠,即在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可以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要在四至八年内完成与世贸组织的接轨。 法律客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一条 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十八条 发展中国家在进口激增有损于发展计划时,可以临时采取数量限制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