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成立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可以进行制定,不仅要确保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对于合同的内容也要保障是表达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此合同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