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准予迁入证明,应怎么办户口迁移证 |
释义 | 公民迁移户口需要先申请迁移证明,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持证明和迁移证到目的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出户口需要提前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或准予迁入的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1、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或变更户籍所需的重要证件,办理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服务中心,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迁入证明等。接着,填写户口迁移证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并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申请人可以领取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还需注意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的规定,以免延误办理进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移户籍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迁入证明等,并填写户口迁移证申请表。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户口迁移证。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遵守办理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以确保办理进度顺利进行。办理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或变更户籍的重要步骤,需要仔细操作,以确保迁移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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