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国家赔偿范围和标准 |
释义 | 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哪些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如下: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应该给予赔偿;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应该给予赔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应该给予赔偿;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该给予赔偿;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该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下: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家赔偿法罚金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中罚金的赔偿制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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