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商登记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北京工商登记流程 1、变更申请; 2、填写变更登记表(工商局提供、到自己所属区域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3、股东大会决议(对变更事项);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经营地址的修改); 5、如果新地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可能还要租赁发票;如果是公司的房产,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可能稍有所不同,基本上是这些资料。办完工商变更,还要到税务局办税务变更,不管是不是在一个管辖之内,都要办理。当然,在一个管辖之内,要简单一些,不要换工商、税务局了。 二、北京工商登记手续下放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名称登记两级复核制改为分局直核制,绝大多数行业的名称核准由分局直接核准。允许跨区县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除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彻底简化名称申请程序,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办名称,不再要求申请人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登记机关在名称预先登记环节进行办照风险提示,不再对投资人资格、住所(经营场所)进行预审查。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不标明行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用语。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三、北京工商注册资本登记手续不再执行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管理制度。股东或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货币资本(金)的缴存机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不再要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四、北京工商章程、合伙协议非重点内容免审制度对章程、合伙协议内容,登记机关仅审查其中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等重点内容,其他内容全面免审。股东或投资人可以依法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自治管理事项。登记机关可以提供章程或合伙协议参考格式服务,但不得要求企业按照统一参考格式制作章程或合伙协议。 五、北京工商简化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申请书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再要求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内资企业变更住所、经营范围,不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企业自愿要求提交决议、决定、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登记机关应当接受。经所从属企业书面同意,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可以超出所从属企业,不再要求所从属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增项。 六、简化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的,不再要求向工商部门申办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七、北京工商简化企业集团登记手续企业集团登记与集团母公司变更登记合并办理,不再要求提交集团章程及《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登记证》与变更后的母公司营业执照一并核发。经集团母公司书面同意,集团成员单位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集团母公司与成员单位的投资关系。 八、北京工商简化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可凭协助结税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缴纳税款情况说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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