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是如何规定军人伤亡保险的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具体规定如下: 《军人保险法》 第七条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十二条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