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民法典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也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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