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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业务职能有哪些
释义
    一、业务职能
    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职能为:
    1、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
    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
    3、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解决服务;
    4、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
    5、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
    6、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
    二、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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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