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时间时效是多长 |
释义 |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4、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5、如果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则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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