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养难民儿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需要准备好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